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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召开2020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药监综械管函〔2020〕49号

· 医疗器械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经国家局领导同意,定于2020年2月13日—14日在北京召开2020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9年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和任务。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2月12日报到,2月13日—14日开会,会期2天。
  (二)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电话:010-68498888)。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医疗器械工作的局领导以及医疗器械注册处和监管处处长各1人,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分管药品器材处领导及有关人员。
  (二)中检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核查中心、评价中心、器审中心、受理和举报中心、信息中心、高研院、健康传媒集团、国际交流中心、南方所负责人各1人。
  (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负责人各1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市)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以及北京大学口腔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负责人各1人;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四川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负责人各1人。
  (四)国家局分管局领导,器械注册司和器械监管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综合司、政法司、科技国合司、人事司负责人各1人。
  四、其他事项
  (一)报到地点:北京友谊宾馆敬宾楼大厅(2号楼大堂)。
  (二)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宾馆。
  (三)请各参会单位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并于2020年2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qxjgjb@163.com。
  (四)请严格按照限定人数报名,不得超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勤、张华
  电 话:010-88330677、88331103

  附件:会议回执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1月14日

药监综械管函〔2020〕49号附件.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经国家局领导同意,定于2020年2月13日—14日在北京召开2020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9年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和任务。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2月12日报到,2月13日—14日开会,会期2天。
  (二)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电话:010-68498888)。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医疗器械工作的局领导以及医疗器械注册处和监管处处长各1人,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分管药品器材处领导及有关人员。
  (二)中检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核查中心、评价中心、器审中心、受理和举报中心、信息中心、高研院、健康传媒集团、国际交流中心、南方所负责人各1人。
  (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负责人各1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市)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以及北京大学口腔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负责人各1人;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四川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负责人各1人。
  (四)国家局分管局领导,器械注册司和器械监管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综合司、政法司、科技国合司、人事司负责人各1人。
  四、其他事项
  (一)报到地点:北京友谊宾馆敬宾楼大厅(2号楼大堂)。
  (二)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宾馆。
  (三)请各参会单位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并于2020年2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qxjgjb@163.com。
  (四)请严格按照限定人数报名,不得超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勤、张华
  电 话:010-88330677、88331103

附件:会议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