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药监械注函〔2019〕6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请示(闽药监〔2018〕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你局请示中所附工作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报送实施情况。
国家药监局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