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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成立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的通知

食药监械管〔2017〕27号

· 医疗器械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于2015年11月成立了第一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作为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和总局定向邀请,总局审核确定了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委员名单。

  现将第一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委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委员名单